日期:2016-7-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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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来,伴随房产价格的飙升和交易频繁,数额不小的交易税费让各方当事人绞尽脑汁力图逃避。以超低的价格签订合同,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确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企图通过强制执行达到避税的非法目的,是这类不法行为的典型套路。那么,这种形式上的合法行为是否能够助其达到非法的目的呢?深圳法院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案情回放】
商铺超低价转让
申请执行人:广东A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被执行人:B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长春癫痫医院哪家好。
被执行人:C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某市仲裁委员会查明:A公司与B公司、C公司于2012年8月1日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甲方(即本案B公司)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洪湖花园裙楼三处房产(建筑面积为4566.50平方米)出售给丙方(即本案A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3570万元。该三处房产甲方于2011年7月20日抵押给乙方(即本案C公司)癫痫的治疗方法,现该三处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丙方将该笔应付房款即人民币3570万元支付到甲方和乙方指定的账户中,作为甲方偿还乙方贷款的资金。甲方、乙方应在丙方向以上指定账户支付该笔款项后2日内负责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甲方、乙方应在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后2日内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到丙方的交易登记工作,并负责将房产过户到丙方名下及将新的房地产权证书原件交付给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