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3-1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我县出台《文成县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使文成县业余文保员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业余文保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成县《关于创建省文化先进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我县特制定出台了《文成县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试行)》。
此办法明确规定了业余文保员需具备的素质、应承担的和义务、管理模式、考核机制等。业余文保员作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将与县文化广电出版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功能区、各镇(乡)人民政府等一道,成为文物保护不可或缺的坚实力量。
此外,各乡镇文化站需重新申报文保单位(点)的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及业余文保员。申报程序:由当地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县文化广电出版局审定。据悉,我县业余文保员的申报工作,两年申报一次,由县文化广电出版局组织实施,县文物馆具体负责。(通讯员 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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